我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之前我和另一人有房屋买卖合同,但他一直不给我钱,我已多次告诉他不给钱就不卖你了,当时对方也同意了,就说吧一万元订金退给他,我说可以,但是过了很长时间对方也不退房,这时房价已涨了,我就要求对方退房,可是就不理我,过了三年对方离婚了,还要买我的房,我说不可能,都什么价钱了,你现在要买,我也轰不走他,就把房卖给另一人了。法院判房子归后一人所有。赔偿前一人十九万玖仟元,我上哪说理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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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按照你说的,法院的判决是有问题的,因为第一份买卖合同你们签订后,买方一直未付钱,已经违约,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你有合同的解除权。2、因为对方已经违约,你不但可以不赔偿,而且还可以不退定金。3、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是没有过错的,因为你已经催要付款,甚至同意退还定金。4、你和后面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后面的买卖合同有效,这个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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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具体问题分析。对于诉讼,你应当积极应对。我认为这是你没有积极应诉的结果。不要认为有理就可以忽视法律的规定。建议你带上材料当面找律师咨询一下看能不能有希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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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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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第一份买卖合同您应当及时予以解除,您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再次出售房屋就有可能涉嫌一房两卖的问题,前一合同就会承担违约责任。您目前的案件审理情况希望能够详细叙述,也许还有解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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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上诉。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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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