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父亲欠债房子被法院查封,原告将房屋出租索债,户名写的是母亲的,当时有土地证但没房产证。近期有国土局的人说“欠的钱已经还请,并且已经阻止原告出租房屋,还要父母十日内交钱办理房产证房子才归还,否则国土局就要将房子拍卖,卖后所得的钱减去办理房产证的钱,剩下的归父母所得。”请问国土局的人所说的和将要做的事情合法吗?房子如何才能解封?解封后不办理房产证就不能入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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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执法部门提供处罚依据,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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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无权强行这么做的,如果这么做,你是可以去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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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土局没有权利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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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国土局的人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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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土局没有权利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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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同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并确保不被处理,律师代理处理可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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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土局没有权利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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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