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入公司,谈好一月试用期,但是合同拖到12.31日才签,另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年底发保密费2000元违反罚款4000,加班累计加班累计近4个月不发加班费再三讨要才按正常工资发了1100元,如不接受就不管了,按合同约定应2024元,闹得两边都不愉快老板叫我年后去结工资,现在剩下半月工资1026元一直拖着不给我没打辞职报告公司也没开辞退证明,本来不准备烦神就想拿了最后一点钱走人的现在一直拖,我算是主动离职吗?能否主张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超过一月未签合同按双倍发工资?离职前我月工资2200外加全勤200.目前我手上有一份12.31签的合同原件,一份公司用我资料做的假合同复印件(时间6月份),一份公司经理给我清算加班记录的复印件,两段同事通话录音证明我有加班及老板答应给的工程提成款等,一份与老板的对话录音清晰显示保密合同在老板手中,我这些证据是否充足有效?保密费加班费及拖欠工资共计3950元要求合理吗?经济赔偿金部分哪些是合法合理要求?若走法律程序不知道要花多少钱是否值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