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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3日,在工作场所被人用刀至轻伤(已鉴定),原因是:和一个女孩(事发前一星期才知道该女孩有老公)好上了,被该女孩的老公带刀进入工作场所伤害(该女孩老公没有生育能力) 请问:我能起诉为故意杀人吗?能判多少年,还有就是如果协解的话能赔多少钱,医药费用了18000(自费)右手拇指屈指肌腱断裂,远端指节骨折,目前屈指不能。

刑事案件
2014-03-19 09: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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