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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详细情况如下: 我户口挂靠在北京原失业单位集体户(北京某中学) 01年-07年属于北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班,期间无社保(只有公积金和失业保险),属于视同缴费年限,档案是01年09年存放在北京是教育人才,01年-07年属于单位存档,07年7-09年6月属于个人存档缴费。 北京市教育人才不能缴纳社保,09年6月把档案转到北京市人才至2014年至今属于个人在北京人才中心存档并缴纳灵活就业类社保(属个人缴费)。 我现在属于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上海,需要把户口和档案、 社保一并转入上海,目前在上海没有缴纳社保,无上海的社保账户和缴纳记录。 第一个问题:这个北京的视同缴纳的年限,在上海怎样认定?需要北京出证明吗?如果出是北京的哪个机构出视同缴纳年限证明? 第二个问题:个人在北京人才中心缴纳养老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怎样转入? 第三个问题: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年限怎样与上海的社保医保合并?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现在上海建立社保个人账号才能合并? 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4-03-18 21:1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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