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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他人担保一笔170万的担保,签字的时候不知道是贷这么多钱,签字没在银行,在我家中而且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签字是6月份,钱是12月份贷出来,钱从银行贷出来到借款人手中期间,银行没打过我一个电话.这些都是出了事才知道的.在法律上来说,银行存在过错吗?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负一定的责任.我所签字是否有效,发有效应付怎样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14-03-20 14:15: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该责任需要由您本人来承担,是否告知贷款数额应当为被担保人,而非银行。自然您自己存在很大的过失,在签字之前您自己应当核实贷款金额
    您需要的承担的责任是在到期贷款人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您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讲述事实的话,担保无效的。
  • 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要承担担保责任。
  • 您好,该责任需要由您本人来承担,是否告知贷款数额应当为被担保人,而非银行。自然您自己存在很大的过失,在签字之前您自己应当核实贷款金额 您需要的承担的责任是在到期贷款人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您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讲述事实的话,担保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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