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栋三层楼的楼房,一、二层属于公司所有,第三层是1985年职工集资建的宿舍。原公司法人代表承诺待公司办理房产证时,才给集资建宿舍的住户办理房产证 。但此栋楼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 事至1999年10月法人代表已经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不经职工代表同意,私下办理了整栋楼的房产证 为公司所有,并私下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到手后,法人代表连自己的宿舍也卖掉,现不知去向,而且不还本息给银行。我们等到法院来封我们的楼,才得知此事。 请问,我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不经职工代表同意,私下拿集体的财产和职工的财产,进行抵押贷款,且法人代表拿到钱后 不知去向,导致集资建房者无家可归,是否违法违纪?我们应该向哪里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