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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里二十年前有村委估出价值,对山地量化拍卖个人家庭,使用权70年,农民积极性很高,勤劳的人们种植致富了,我家拍下中标承包的土地30亩,但是我家承包地里的茶叶属于其他人的经营。不在承包合同中,为了作业方便,我家和茶叶经营权家庭互换了茶叶园地,签订了合同。这样我家在承包的山地全部种植了山核桃,二十年后经济效益体现致富了。引起村民眼红,原先互换茶叶园的人家说互换的茶叶园有三分之二的是他弟弟所有,不属于他的,提出要回该他弟弟的三分之二茶叶园,并要求我家挖掉二十年前种植的山核桃树。给我们造成损失。这些茶叶都种植在我家承包的土地上。请问茶叶经营归他,但茶叶以外的空地是否属于我家使用,二十年培植的山核桃树如何处理。这样的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
2014-03-15 23: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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