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有一套产权房,前夫作为承租人有一套使用权房(我和他及儿子的户口都在那里)。现前夫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我名下的产权房,但绝口不提使用权房。我向法院提出要两套房一起分,法院说因为原告未主张,法院不管那套使用权房。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咨询过两个律师,一个说由我起诉,另开一个案子分使用权房。另一个律师说等产权房的案子判了,我不服,然后向中院上诉的时候提出两套房一起分。到底应该如何?另外,我和前夫离婚时我不知情,是作为我缺席而审判的。现在我想提出他在婚姻里的过错,包括赌博和家暴,但律师说法院可以以“与本案无关”和“证据不足”为理由不采纳。我是不是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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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律师的回答基本是错的,应该可以要求一起处理两套房子的。他婚姻过错你也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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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到的使用权房,你们仍然可以居住。。。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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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到的使用权房,你们仍然可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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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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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第一个离婚案已经判决生效,可以由你起诉,另开一个案子分使用权房。为更好的维护个人利益,建议你问题律师代理诉讼事务,否则,就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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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里面涉及好几个问题,建议你带了资料和本律师 面谈!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财产纠纷,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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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