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入职后公司与我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作内容文员,但之后我有经历过一次调岗经历,公司把我调到其他部门,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变更合同,所以到现在为止,我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内容依旧是文员。公司现在要将两个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要求我调岗,让我接受这两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如果我不同意,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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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
追问:赵律师,如果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减员增效,以及其他下属分公司以实行合并为由,要求我接受两份岗位的工作内容,但我仍旧不接受。如果我去申请仲裁,能提供的证据只有一份工作内容为文员的劳动合同(之后的调职公司未与我签订变更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这些,仅这些资料,仲裁委员会如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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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