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因人员变动去年没有交年费,请问是否可以补交(与今年 的一起交),如果不能补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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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而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没有缴纳的,则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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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了可以办理恢复手续,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纳1000元年费及全部应缴的年费及滞纳金。是可以恢复的。过了两个月以后你们的理由就不成立了,不可申请恢复。你们什么时候受到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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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六个月以上的丧失专利权,依据如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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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