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8日应芜湖市**材料应用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邀请来到其公司担任电气研发工程师职务,口头约定每月5000元薪资待遇,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上写为3000元每月,其余中一千为计件奖每月发放,另外一千为绩效奖年底发放,每月缴纳35元左右的工资税,发放形式为现金发放,工资单在公司财务处,每月10号左右签字发工资。至2014年2月18日,完成多个项目(**切换系统、研发大楼切换系统、热水器控制器、管道伴/加热升级系统等),由于厂内搬迁,2月18日在厂内2楼房顶打孔装桥架,由于打孔没有符合董事长的要求,他一怒之下给人事打电话要求其给我办离职手续。由于担心其不发放剩余工资,曾写一封证明其欠我7000元钱想让他签字,但是对方不愿意签订,强行扣我的书籍、硬盘,以及工资逼我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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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