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原一国企干部,是因为和领导闹矛盾被免职的,我单位纪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他们为了迎合领导意愿,在我的离任审计报告中内容严重实事,比如:国有土地开发转让,但我有(土地开发合同)证据是我集团公司开发转让的,等等类似有好几项内容均说成是我个人行为,最终使我以挪用公款受到取保候审。通过一年检察机关侦查,认为我没有违法行为并作了撤案处理,我被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未采纳审计报告内容,但是这些内容足以使我受到刑事追究。这样不但给检察机关造成错觉也给我造成了伤害。 咨询: 1、审计小组成员是受集团委派,我们并没有直接矛盾,但是他们审计时断章取义,不已帐目为依据,却已凭空想象和道听途说为基础,审计报告严重歪曲事实并充满了火药味,请问,他们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还是恶意陷害?我能否起诉我集团公司和审计人员吗?(报告上有审计人员署名)谢谢得到您的帮助![em00]

刑事行政
2005-09-05 21:2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