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认缴时间内没有完成认缴,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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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3月1日开始,公司有些条款修改了,新办公司,以前是实缴注册资金,现在改为认缴。改为认缴,更加切合实际情况,缴了就完成了有限责任的义务,个人不再承担公司债务,没实缴,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可以追缴个人认缴的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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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就完成了有限责任的义务,个人不再承担公司债务,没实缴,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可以追缴个人认缴的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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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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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其他已交付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无法偿债时,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议及时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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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补足认缴金额,公司今后如清算应补足认缴股本,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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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