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混社会的要求法律援助,因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作出了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事后当事人不满意纠结了几个混混在回家路上袭击了我哥,我哥被打倒在地,使劲推开其中一个混混突围的时候,其中一个混混没站稳倒地的过程中被路边的石头绊了一下,撞在了摩托车上的支架上 不小心挫瞎了眼睛,算防卫过当么? 问题补充: 那我哥会有其他责任吗?比如赔偿什么的!会影响他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么?会丢工作么!需不需要坐牢什么的?
还有个疑问?(四}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 本款是对第三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再一个一是我哥不能预见会产生的结果,即不是过于自信的防卫过当也不是忽视大意的过失更不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二是我哥锁骨被打断,且浑身多处瘀伤,头也破了,还有能不能排除防卫过当的结果,有没可能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