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前我方已在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在一审中对方当事人2013年5月已经提出了重新鉴定,进入了该程序,到了法定的期限,对方并没有缴纳鉴定费,一审判决书中已认定视为放弃重新鉴定。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向二审法庭提出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伤残鉴定费,并出示了经济困难的社区证明和失业证,我方出示了市公安局车管所查询单证明对方当事人2013年2月购买了一辆新出厂小车并一直持有到现在,证明对方当事人经济不困难。请问对方在二审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会被二审法庭同意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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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同意重新鉴定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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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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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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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