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在县城附近买了一套家属房,因上班和小孩原因,暂时还与老父母住一起,前几天楼下的业主说我家卫生间渗水,现在是春天,他家卫生间隔壁的房间墙壁发霉,要我家负责全面修理卫生间。我就纳闷了:一、我2008年装修至今都5年多了,我没有破坏建筑;二、我已经做过防水;三、一年之内除暑假寒假住10多天外我没有在那住,怎么就发生这个问题,请问: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我要负全责吗?到底能不能使用我们交房前就已经交过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呢?楼下和物业能不能分摊一部分责任呢?急切等待您们的回答!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