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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否必须是股东成员?如果是股东成员,其文字表述是否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如果非股东会成员,其文字表述是否为“由股东会委派产生”?谢谢。

公司企业
2017-01-21 12:09: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董事会成员不必须是股东;如果是股东成员,其文字表述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如果职工董事,其文字表述是为“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追问:律师: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的话,该如何表述呢?
    解答:你好,可委托律师拟定。
  •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依公司法)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公司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
    10、办理公司登记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公司开业登记费
    2、公司变更登记费
    3、公司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 、第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须要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到13人。即使是符合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固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的情况,公司也必须要有执行董事。
  •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 除职工董事之外,都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非股东要成为董事,也必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选举,选举通过后,才会被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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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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