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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半年了,今年过年的时候他,拿了钱去我家和我订婚了,但是现在我怀孕了他还要分手,还要退他的钱,请问我该不该退呢?

婚姻家庭
2014-03-24 06:58: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当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时,即使应该返还彩礼,但是彩礼的返还也不是全部,应当返还总彩礼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共同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结婚彩礼返还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 不予退还,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法院解决。
  • 协商
  • 1、不用退还;
  • 不予退还,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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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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