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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1800一个月,早上上班8:00~12:00点下班,然后下午从一点半到五点半,晚上再从六点到九点下班,这11个小时都是属于正常上班,要算加班也是晚上九点之后才算,我从来还没进过说正班是11个小时的,说加班费是1.5倍,我觉得老板太损了,本来从晚上六点开始就是属于加班的了,可他这里是算正班,那要是加班再加几个小时的话那岂不是到12点才能下班?而且一个月也就是两天假,加两个晚上休息,其他什么都没有了,请问他这厂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啊,可不可以告他呢?

劳动纠纷
2014-03-11 10:5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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