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4年3月1日进入xx店,14年3月7日,共上了七天班,因为上班以后的时间与面试时说的时间完全不符,所以我8号口头提出离职,可主管说要写辞职申请,让我2014月3月10日过去,可是我今天拿着辞职报告去的时候,他们又说提前七天提出辞职才行,(当时进公司时签的合同上有一条是七天之内可以随辞随走的),我说那算了,我工资不要了,把入职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原价,学历证明等资料还给我,可他们不给杂办?我要怎样做才能拿回属于我的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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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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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给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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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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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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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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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