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周前在一所民办小学签了半年的合同,把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都交给了学校,然后学校又让我必须把原件也交上去,我就又把教师资格证的原件也交到了学校。然后签合同的时候学校告诉我的月薪是1500元左右,但是学校作为对老师的一种管理要收取违约金1000元,分别从我们的前两个月工资里个扣除500元,合同到期后再把1000元的违约金退还给我们。但是签合同之前学校没有告诉我一周有多少节课,就说让我交三、四年级的数学,等到签完合同后,又再告诉我还要交其他的副科,但是也没有说一个星期有多少节课。等到正式开学后我一周有24节课,我现在想要辞职,我违约了吗?学校的这些做法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