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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员工,受公司委托,借了一部分经理的钱和亲戚的钱,在外试做了一个工程序,材料钱人工及其它费用自理,向公司上缴管理费26%,后公司投标未中,另外一个公司中标,我个人就与另外公司又签订了一分协议书,通过该公司帮我收到了工程款,因我公司在此没中标项目没有出资,是我个人垫资的,就没有将收到的款项交给公司,结果被刑拘,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劳动纠纷
2014-03-10 1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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