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合作协议,是五方,我是最后一方,前四方都是以现金形式出资,我写的是以技术形式入股,然后合资人民币总数是他们几个总额,然后盈利分配是甲:30% 乙:20% 丙:20% 丁20% 我10% (技术团队股) 现在是我原来的公司到新公司了,我不同意到新公司,可是是他们四个同意,我就打算不干了,要求我的分红,他们说我的是技术团队股在公司才有,不在公司就没有,可我不明白,写出资方式的时候是写我以技术形式入股的,我就想咨询一下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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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收购您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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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技术或智力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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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技术或智力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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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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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技术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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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说法不对,您可以要求分红或者站让您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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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