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医院做了六年半去年十一月医院扩张加入了一个大股东他占股百分之四五十还有些小股东 .十一月尾时要求我们重新签合同,说两三天内不签合同就当自动离职.由于管理比较混乱,现在除加班增多外还经常要业务学习和开会本人不想在这做了,所以我除正常加班外,开会和业务学习我都基本不去.但按新合同的规定我没去开会和没去学习要这要扣我的几百块,我原来的收入是由基本工资四千和绩效工资一千多到二千多左右,还有当初原医院为留住我商议和:每做够一年每个月补一千元.去年他只补给了十一个月钱.现在我的基本工资也是大概四千元,但却是分拆成学历,职务,职称,优质服务等组成.现在工资基本和原持平,补贴那部分上十来天才通过协商按原来方法补贴,去年没补的今年年尾补足.按现在的合同我离职这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职务补贴800,优质服务补贴900元.这样扣钱医院合不合理?我可不可以要回这几年月的每个月补贴的一千块?现在医院换了大东换了医院名可能法人代表也换了,听说这样的新公司要补旧员工每年一个月工资.是否有这回事.去年签了个合同不得追旧单经济补贴什么的,本来合同是一式两份的但自己那份还没发回给我们现在我想离职怎拿回我该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