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驻外施工企业,租村民的房子,租期6个月,先交了3个月房租,现仅住了2个月,因工程需要我们要搬家,房东说我们合同签了6个月,就得交够6个月房租费才能搬家。我们说住2个月,交了3个月房费,我们终止合同,余下一个月的房费不要了。而且合同也有一条: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退还房租;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不退余额房租。

其它综合
2005-09-04 19:4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如果约定不明,应先协商解决,否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真象你说的那样,你完全没有必要再给后三个月的租金,你可以无所顾忌的搬家,如果对方阻拦的话,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电话:13174831538
  • 首先,双方的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双方对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不明,你方准备提前解除合同,这就得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通常认为,你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而且已经多付了一个月的房租,这已经很公平了。你方当然可以解除合同走人,至于对方要求你们再付三个月房租的要求,你们如果不愿意付,当然可以不付,对方如果继续想要的话,恐怕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你们可以静观其变,不用着急。
  •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确实要解除合同,多付一个月的房租应该差不多了。有争议可以起诉。
  • 当然不合理。必要时可以报案。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