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村中学老师,今年50岁。92年经人介绍与当地同是农村小学老师的李某仓促成婚,并于95年生一男孩。后因双方感情不合9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归女方扶养,男方支付扶养费至小孩年满18岁为止。其间男方按判决书已经履行完了义务。2013年年满18岁的小孩考上一所民办大学(收费较贵)。现女方以小孩读书为由继续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男方离婚8年后又重新成了家(女方也早已成了家),现男方一人供养多人。父母均已八十多岁,还有一个9岁的小孩,妻子也无固定工作,都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十分拮据。尤其是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长年卧病、住院治疗。请问:这种情况男方还需要付给女方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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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力承担的仍可请求你支付必要的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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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力承担的仍可请求你支付必要的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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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