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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超市偷了一个小刀价值30元,损坏一只价值20元,被保安叫回,我交付了两把刀的全款,在商场的损坏表格上写明了经过,商场要求我赔偿1000元,并且我押了一只价值400元的手表,商场并没有通知警方处理 我知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而且我也深敢内疚,但是我觉得商场对我做的也是违法的。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我觉得在我交纳物品全款的时候就已经和商场解决了问题,他们不能对我有其他要求,有就侵犯了我的权利,我打算要回我的手表,经过接触没有成功,您说我该怎么办,当然我承认我的错误,可也不能作出过分的处罚,您说我该怎么办呢?

刑事行政
2005-09-03 0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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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