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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轻伤鉴定派出所让二十天内做完超过二十天就不算吗

民事相关
2014-03-07 19:42: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所提的二十天期限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中并未规定,同时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也没有规定。在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中关于鉴定时机的规定如下: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超出20日所作出的鉴定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是有效的。
  • 你好,看鉴定机关确定
  • 你好,尽早鉴定对你比较有利,建议及时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