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五年,当初应聘的是业务员的工作,后在工作中有资金过手,时间一长客户的一些欠条丢失,,设计金额大公司要我全额赔偿,在我怀孕间不能上班喊我出公司,还让我写下欠条并签了一个还款单,还款单上还说我是挪用公款,请问我该全额赔偿吗?我算挪用公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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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丢失资料是你的过错,那你可能就需要进行赔偿了。至于是否全款赔,就需要根据是否是你的全责才能确定。至于你怀孕期间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时不合法的。建议你来电咨询,我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描述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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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挪用公款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公司而言只有挪用资金罪。根据你的描述只是你把借条掉了需要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款单上写上挪用资金那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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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