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一名42岁的女农业职工,家住武汉东西湖辛安渡办事处林家台大队,2009年我父亲死亡,加之2010年丹江口移民调地, 我父亲家包含有我8亩职工承包地的种了14年的26亩承包地,不 明不白地一下子无偿地被大队拿了16亩,剩下的10亩给继母种着, 直接导致我一分地都没有了,投诉四年,武汉市农业局的处理意见是:仅不明不白地给了我8亩 也没有经济赔偿,请问:如果我提出以下诉讼请求,是选择行政诉讼?还是选择民事诉讼?谢谢!我想请律师,您有兴趣吗?1.判决拿我家16亩地侵犯了我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判决归还我家原有的被拿16亩的全部或部分。 3.依法赔偿因错拿承包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