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2年3月份出租了一处车间,签订的合同期为5年。现因公司扩大,想收回这处场地,年前就和对方协商,当时对方提出要把他家的孩子转到他指定的学校就学,就可以搬出去,为了这事,我们托人找关系,现在孩子已经转到他指定的学校上学了。可是现在他不同意搬出去了。并提出了备尝装修费以及违约金等一些让人难以接受的费用,请问这该如何处理解决呢?
-
当时为什么不签好协议呢?现在属于你公司主动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对方的实际损失。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是你们提前解除合同构成单方违约,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
如果要解除未到期的租赁关系,必须要了解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由此来判断能否解除以及单方解除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