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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买的房子,2009年8月交的钥匙,一直都没有居住,2013年10月才装修入住的,装修的时候还收了1000块押金,说装修完给退,现在不但不给退还让在交1000,物业费居然让从交钥匙的那天算起,补上全部的物业费,合理 吗?我在网上查说事没居住的要时候交70%,可物业让我交全部的

其它综合
2014-03-05 19:21: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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