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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发生关系并且怀孕,男方想与女方结婚,可女方却百般刁难,说必须要给钱才能结婚,并威胁男方若不给钱就找人来男方家里白吃白喝并且男方走到哪里女方就到哪里,后来无奈男方给了女方10万,请问这10万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来,女方是否构成欺诈?

婚姻家庭
2014-03-18 06:58:3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欺诈,属于赠予行为。
  • 您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除非有证据证明着10万元是在对方胁迫下支付的,否则是无法要回的,一般认定为赠予。如有法律遗留问题,欢迎来电或来所免费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孩子出生的话,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协商处理。
  • 可以起诉退还.
  • 你好!如果该笔钱是已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婚没有结成,则可以要回来。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 可以要求,孩子出生的话,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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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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