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对方采购四氯化锡,已签署了合同。现在对方出现三个问题:
1、对方货物到我方后,未附发货单,我方未有书面签收。合同上要求对方必须经我方签字盖章确认为签收日。
2、到货后验收时,发现实物与合同标的物不符合。
3、当天和对方电话沟通,对方承诺马上再发货过来换这个发错的货,但是一个星期过去了,货一直没到,要求对方提供发货单,对方没有。
并且一个星期过后,对方的手机打不通,传真无人接听,全部设置空号。我方要求他们尽快发货的函件无法发到对方。
注明:发现问题后,一直是电话沟通,后续对方的电话、传真都打不通。
这种情况,除了诉讼 仲裁之外 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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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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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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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保留权利。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应取得的赔偿问题解决,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有些被动了。以上四针对产品质量合同纠纷为你整理的参考内容,希望读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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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