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和一广告公司合作,合作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拍广告之前付款定金5000元,剩余款项等广告公司交片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为25000元,但是拍摄中途,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想提前收到款,并说给钱才给我广告片,因年底客户会时间比较紧急,本人就跟广告公司负责人说我私人先垫付钱给你,但是后期公司会对公打款25000元,你在退还给我,广告公司负责人说可以,但是目前广告公司不接电话,人也不见了,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本人手上只有打款单、短信、以及电话录音为证明,没有借款单或者欠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起诉后本人这些证据是不是赢的把我比较大?而且本人因为这个事情,压力非常大,因为当时私人垫付的钱也是借的同事的,现在同事天天叫我还钱,广告公司人也不见了,现在也辞职了,是否能找广告公司负责人提出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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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建议收集所有的证据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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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带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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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