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新公司注销没有任何债务债权,怎么写说明?

债权债务
2017-06-27 06:55: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写清楚基本情况即可。
  •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收购民间借贷债权,不算债权投资,属于债权转让,只要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转让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和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如果股东、公司高管等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可以追究股东、公司高管的责任。
  • 你好,咨询工商局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监视居住 1596
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探亲假的规定
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重婚罪
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
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个人借条格式范本
借条 0
个人借条格式范本
借条到期后怎么写延期
借条 0
借条到期后怎么写延期
借条五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条 5
借条五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条没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条 0
借条没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给现金被告不承认怎么办
借条 0
借条写给现金被告不承认怎么办
写借条由出借人写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借条 0
写借条由出借人写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