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债务人,2012年9月份跟朋友合伙开店,他出2万我出5万,当年10月其提出退出,两人达成协议,他投入的2万元算是借我的,中途我还了他1万1千元,还欠他9千,今年正月其前来要钱,我告诉他说现在手头没有,等过了正月以后我还你,其不同意,并说要搬我的设备,我没有同意。他于2014年2月18号去到我店里把我的门锁更换了,并把我的价值2万的设备给搬走。当时我不在店里,门也是锁的。请问他这样的做法合法吗?他把我的店门锁换掉了,搬走我的设备,影响到我的生产,我可以向其提出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