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第二次法院会判离婚的,至多不超过3次;2、依据司法解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到本案,送你的手表和手链或许就是所谓的彩礼。问一下:手表和手链是什么时候送给你的?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在司法实践不能认定为彩礼。你可以以此作为抗辩;至于“开好证书,有时候周末会去他家住一天,大概住了5次吧”,不算是法律意义的共同生活。如果对方不承认,估计你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吧?;3、酒席订金,婚庆,婚纱照的钱等费用,就看法官如何判决的了。装修费大概不会坚持的。需要帮助,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