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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2月25日进厂签的合同是5年至2013年2月24日止合同到期,厂方又通知我续签合同,于是我再次又去签了合同而且还是签的长期合同,可是我没做好 久在2013年4月就辞职了,在2008至2011年经济补偿金是发了的,可是我辞职后2012的补偿金厂方不给于补偿,厂方人事说离职后的人员没有。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这经济补偿金应该怎样办才可以。

合同纠纷
2014-03-03 12:09: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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