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老伴在2009年前在别的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被告(为本人儿子)写下遗嘱,其内容是,由被告为我二老养老送终,过世后我名下唯一这套房产由被告继承。十几年来,尽管被告的户口迁入迁出,但实际他并没有与我老俩在一起生活过一天。在我老俩无奈不知情的情况下,11年办了过户手续,办的买卖过户,我也没见到合同,而且买卖手续被告没给我钱。这套房子是我的福利分房,是40年工龄加钱买的优惠房。办完过户后一年,当时我老伴正在病重,卧床不起,被告提出要卖房,我们老俩不同意卖房,他说卖了房买个房离他家近点好照顾我们。后来房子卖了200多万,至今被告既没买房,也没租房给我住。房子卖了之后,被告就将老伴送到养老院了,二十几天就去世了。老伴住养老院、丧葬费用以及墓地都是我花的钱,别人谁也没花。当时老伴没了,房子也没了,我也没出去了,我只能跟被告一家住在一起了。住一起后,被告让我写儿女们的房产材料,写完了,他看着不满意,我也没再写。他对我的态度跟以前发生了变化,不断发生矛盾冲突,在那期间我每月还的交给被告1500元的生活费,衣服不给洗,一年多来我委曲求全,天天看他们的脸色,给我住的房子也没买,户口也迁到被告处了,我看给我买房没指望了,我提出叫他们出钱给我租个房子,遭到了他们严厉的拒绝,儿媳还骂我,我实在无法忍受了,自从去年由被告处搬出来至今,被告不让我进他家门,元旦,春节都不接我过去过节。当初的遗嘱都在被告手里,我手里没有了。他现在遗弃老人啊,找居委会,亲戚邻居调解他也不配合。没办法了 只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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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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