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因个别原因房产无法及时卖掉或者不想卖掉,在办理离婚时这方面共同财产该如何协议?协议是否会得到律师事务所的公证?(譬如:夫妻双方协议房子暂时不卖,待卖掉时夫妻双方都享有房子的一半所有权,这样的协议在律师事务所会得到公证吗?离婚后会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吗?)以上请帮忙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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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不用约定,各自都有一半所有权。 并没有卖掉房子各有一半所有权的一说,但可以约定所售房款每人一半,只要双方签字认可,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必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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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卖掉房子时都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应该是“待房产出售后,所得售房款由二人平均分配”。不需公证也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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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写“待房产出售后,所得售房款由二人平均分配”。不需公证也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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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我回答您的问题
1、房子卖不掉或不想卖,首先要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协商房子归哪一方,要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一半的价钱。
2协议达成后,根据双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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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待房产出售后,所得售房款由二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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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