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安阳的。女朋友是驻马店的。正月初九,我们结婚了,但是没有结婚证。。在结婚前几天,她看上了之前她喜欢过的一个男的。 现在感情越来越不好。她执意要走。 她的父母的意思是想让她跟我好好过日子。在她心里实在是过不下去了。 她家里也不来接人,说她愿意死就死,愿意活就活,我们不管。 我们家里的意思是让他们退还剩下的两万六千元的彩礼钱,再加上我借给她妈妈的九千元。共三万五千元。但是她家里硬是不接她。 她说要给我写个欠条。还要写一份协议,证明她走了之后,不管去哪里,不管死活都跟我们家里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欠条应该怎么写?那个协议应该怎么写?她写的欠条,还有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益?如果她走了之后也不见她爸妈。到时候她爸妈来要人,我们这边受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她这种行为算不算骗婚啊?谢谢律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