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海人,2013年7月进入公司,面试时说2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拖到11月份才签的合同。合同上也没写试用期,合同时间从2013年12月1号开始,并且交三金,但是现在3月份了还没帮我交,也没向我要过劳动手册。
1.现在想直接离开公司,不与公司进行协商可以吗?
2.需要先快递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比较有利?
3.我能主张那些权利和赔偿呢?
4.公司会说我没有交劳动手册而推脱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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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一个通知即可,不与公司协商也行;2、快递或单位书面承认都可以。主动解除合同无须申请仲裁;3、a:如证据证明7月入职的,可主张8至11月间3个月的双倍工资;b:要求补缴7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4、劳动手册交还便是,当然是离开公司那天。
追问:不交社保不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吗?为什么还要提前一个月?到时候提出赔偿和不交社保,公司不同意的话,不是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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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2013年8月到2013年12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建议你还是先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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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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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2013年8月到2013年12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建议你还是先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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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