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我与别人协议卖了一套房子,大概内容是(甲方就是我,甲方将一套甘肃省金昌市香格里拉小区住房一套三十八万卖与乙方,因甲方银行还有部分贷款未付完,现乙方给予甲方十万视为定金协助甲方将银行剩余贷款付完,在甲方办理房产证后与乙方办理他项权登记,在他项权登记当天付与甲方二十万,剩余八万在房产证办理时间后五年过户时一次付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现在产生一个问题,这个地方房管局现在不办理他项权登记,乙方就以此做借口,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乙方现给我两个选择,1,一次给我二十四万五年后过户,过户费用乙方承担。2,一次给我二十五万现在过户,费用甲方承担。现我不同意乙方这个办法,而乙方以此为借口不愿协商,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乙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