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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内容

交通事故
2014-02-26 17: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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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