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的8时左右,我开小轿车带我的一个朋友,男,从县城的某个点出发,一直走直路,到我的朋友家吃饭,距离可能差不多一个公理,在途中,我的车的反光镜和一个出租车的反光镜互相碰了一下,因为没有多大的问题,双方都没有停车了,我开车到目的地的时候,把车停在路边规定的画有线的停车位置上,而且是派出所门口,下车后我就买了三包烟,我和朋友就步行到他家吃饭了,等我把饭吃好了,车就找不着了。我回到家,我的老婆说刚才交警的电话通知我,说你肇事逃逸,交警和110的车到处找你找不着,你的电话也留在车里,车门业没有关,你去哪里了?你的车业被交警拖走了。 第二天,我到交警队问了情况,他们也这么说,我根据地址找到了我的车和被我刮的车,从痕迹来分析,确实是我的车和那辆车相刮引起的刮痕。 其实,我的车和被刮伤的这辆车相刮的时候,可能是因为我的车是老车了,经常有响声,当时我和我的朋友都不知道,就没有停车!我的车是左前角刮有刮痕,对方的车是从灯的后面,还有轮子,一直到后门都被刮伤了,且前轮有点歪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