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乡一江苏男人同居五年多,我们都是离异,2008年我们同居,我们都在京工作,双方约定等老家买房结婚的,我出房租和生活费,他工资存下买房结婚,2011年买了房子,他却找了其他女人,也不和我分手,为此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租及生活费,一审同居已经认定,房租和生活费只要一部分回来,目前我有上诉了,马上二审,请问,我想另案起诉,要求增加诉求分割房产和共同收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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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另案起诉。如果房产是登记的两个人名字,好办。如果不是,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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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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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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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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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以提出一般调解不成,法院会告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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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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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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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审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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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需要相关证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负责处理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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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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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