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属是老师,在暑假教育局组织教师培训会,午餐后返回开会地点门口约20米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当场致死,经工伤认定为工伤,但咸阳市职工保险告知我们家属,工伤赔偿保险金要扣除民事赔偿部分。但我们家属觉得这样不合理,请问我们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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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扣除,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亡赔偿都应该得到。如需法律服务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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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双份赔偿,民事赔偿部分需要扣除。
交通问题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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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侵权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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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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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