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仲裁胜诉,公司被要求赔偿,现在公司上诉。
【原告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及疾病休息工资、七月份工资补差共计4583元。
事实和理由:被告XXX为我公司员工,
2013年6月21日工作时不慎发生工伤事故,左手食指甲根部位被机器压伤即由公司送其至XXX医院只来哦,
2013年8月7日认定工伤,2013年9月27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未达护理依赖。
劳动人事仲裁判令原被告于2013年10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及疾病休息工资、七月份工资补差共计4583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那么2013年9月27日作出伤残等级评定后被告即享受伤残待遇,应停发原待遇,
XXXXXX号仲裁裁决第八项裁决有误,望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请问这个申请合理吗。公司是没有帮员工交纳工伤保险的。
注:(此公司并未交任何社保,包裹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
就连养老保险也是工人去闹了之后才交的,还要工人自己去交养老保险,然后再拿发票到公司报销。)
请问此诉讼该如何反驳?
并且是否可以在反驳的过程中要求原告公司增加赔偿金额,如:被告人的仲裁律师费以及法院的律师费由原告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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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24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
追问:您好:
我对于这个不是很清楚,请您解释一下24个月的工资的问题。
追问:你好,我查看了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有24个月,但是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就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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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应诉,请求维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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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